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推动编制建设美丽中国长期规划。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编制实施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立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的项目库,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省市试点,强化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取得积极成果,扎实推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评估。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准备工作。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和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推动重点流域、湖泊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陆海统筹,继续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管。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与上报,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推进重点地区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继续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做好COP15筹备,积极推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各项谈判进程,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深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推动更多省份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强化核电、研究堆核安全监管,协助推进核电废物处置,推动历史遗留核设施退役治理,加快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
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继续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冬季PM2.5治理等重点专项任务监督帮扶,推进黄河和赤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完善国家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环境应急准备能力,深化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做好基础支撑保障工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制定实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年工作方案,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落地见效。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组织实施PM2.5和O3复合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继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研究,做好水专项收官攻坚。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建设,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升履行国际公约的能力、水平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