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开展生态修复,需要尊重自然规律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11-15
投入生态修复,规范指导工作开展;改进和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纠偏,切实加强适应性管理;推进生态修复立法和权利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
深化政产学研合作

政府及主管部门按照既定事权划分明确责任清单,着重抓好规划编制等公共产品提供,明确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空间布局;引导鼓励各方力量投入生态修复,规范指导工作开展;改进和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纠偏,切实加强适应性管理;推进生态修复立法和权利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

中介机构和施工单位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做好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等工作,按照市场规则行事并接受来自政府和社会各界监督。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支撑解决实践难题。

强化政策协调联动。要加快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总体格局,编制实施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目标任务,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同时,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打通政策堵点。

自然资源系统内部要衔接贯通自然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种手段,汇集聚合制度改革等各项任务,打通政策之间联系通道,灵活运用各类政策。切实加强资金整合,综合发挥相关资金的叠加效益和规模效益。

推进机制创新

地方各级财政设立生态修复专项,并将修复成效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激励地方统筹资金修复生态。

探索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与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相配套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以及基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探索生态修复与绿色康养等融合发展的政策,提升生态系统服务综合效益,激发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义务人参与;将生态修复领域作为金融支持重点,建立健全生态资源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利用外资,积极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鼓励农民参与建设和管护。

夯实工作基础

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和指导生态修复;建立统一的生态状况调查分类标准,统筹实施生态状况动态监测;构建生态修复管理平台,实现生态修复全业务链管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应用推广行之有效的修复技术;制定完善生态修复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生态修复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队伍,提升现有基层人员业务水平;大力加强生态修复学科和专业建设,积极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生态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