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11-19
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从要素角度,生态修复包括对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的修复与恢复,还包括对采矿废弃地的修复,污染土地的治理等。
生态修复指对被破坏的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从要素角度,生态修复包括对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的修复与恢复,还包括对采矿废弃地的修复,污染土地的治理等。

  城市修补指对城市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包括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通过城市修补,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城市更新"是一种对城市中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要素和区块所作的改造与建设活动。1958年8月在荷兰召开的第一次城市更新研讨会上对"城市更新"作了较为明确的说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对于所居住的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或出行、购物、娱乐及其他生活活动有各种不同的期望和不满;对于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的修理改造,对于街道、公园、绿地和不良住宅区等环境的改善有要求及实施改造意愿,以形成舒适的生活环境和美丽的市容。包括所有这些内容的城市建设活动都是城市更新",可以发现,"城市更新"主要是针对城市建成环境,对自然环境(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修复不是其重点。

  "城市再生"是针对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有关城市命运的重大问题,通过制定系统的、具有应急特征的政策措施予以改善的过程。城市再生包含了对因各种原因衰败的城市进行抢救性的干预,以扭转和阻断城市衰败趋势的涵义,其重点包括对资源、人才的吸引,恢复城市市中心的人气与活力,恢复城市的规模与地位,再现城市在历史上曾经到达的辉煌状况等。

  "城市再开发"与"城市开发"密切相关。

  "城市开发"主要以城市土地和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对象,通过资金和劳动的投入,形成相应的城市物质空间地域;并通过直接提供服务,或经过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实现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以城市土地使用为核心的一种经济性活动。

  "城市再开发"从狭义角度而言,是对已经开发的地区根据新的目标和功能预设进行重新开发,并在此过程中纠正先前开发所存在的各种经济性与土地利用效益问题。"城市再开发"从广义角度,是指从系统性的角度,根据城市的现实情况和远景目标,采取综合手段,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系统进行全方位的改造与完善的过程。

  用比较简单的语言可以表述以上各个概念的差异:"生态修复"重点是针对自然环境;"城市修补"重点是针对建成环境;"城市再生"是对城市现行的下行趋势予以扭转;"城市再开发"则是对先前开发的问题予以纠正。

  城市生态环境的特点与我国当前的问题

  城市生态环境是包括城市人类在内的各种生命有机体的生存环境,是包括城市人类在内的各种城市生物生存、发展、繁衍、进化的各种生态因子和生态关系的总和。城市生态环境的特点包括:隐显性;整体性;开放性;层次性;人缘性;极限性等。

  概括而言,现阶段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自然环境质量下降。主要指土壤、空气、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等自然环境要素的质量乃至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并最终影响到城市人类的生存与健康。

  (2)人类-自然环境关系对立。主要指城市人类为满足自身需求动用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城市造成了巨大的生态足迹。仅以能源为例,中国全部城镇至少占社会总能耗的80%以上,周宏春等(2007)预测,2020年中国城市能耗将占全国能耗的95%。

  (3)生态环境政策的合理性有待完善。突出表现之一是我国的部分企业、团体乃至人群所产生的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外部效应并未合理地支付费用,由此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公地效应",使得生态环境的演进趋势不容乐观。

  (4)生态环境标准与世界先进国家差距较大。所造成的后果之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速度较为缓慢。如我国某著名城市在其远期规划中,未将生活垃圾分类包括在环境规划目标之内。然而,与之相反的是,世界先进国家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已经进入了生活垃圾资源化的阶段,我国城市与之的差距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5)生态环境法规有待完善、实施力度有待加强。主要指各项生态环境法规系统性、一致性和完善性与发达国家城市相比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法规实施的彻底性不够理想,"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仍有发生。

  城市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是因地制宜,即根据城市实际存在的自然环境方面的问题,采取适地、适时、适宜的手段予以解决。在研究方法方面,应以恢复生态学、功能生态学和拥挤生态学的原理为指导,并在此基础上展开方法学的创新,采取综合的方法和手段展开生态修复理论及实践方法的探索。

  从城市功能效应的角度,可以得出如下明确的观点。

  其一,通过城市功能的分析与控制,实现城市生态修复的目标。如,辨析城市功能效应的正面性与负面性:通过控制与抑制具有负向效应的城市功能或职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此所谓"减法"。

  其二,通过具有正向效应的城市功能的建设,提升自然生态环境的质量;通过城市功能对称原理,使城市功能的作用产生正向叠加效果,从而既适应城市高度密集的特征,又使得城市生态环境的修复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可谓"加法"。加法与减法的合理组合及科学使用,无疑可使城市生态修复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城市生态修复的路径

  概括而言,生态修复是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改善,也是通过人类通过其作用的正确发挥改善并提升自然资本价值的过程。人的综合素质(包括生态意识)对生态修复的结果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因此,可以提出"提升人力资本--提升自然资本--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城市生态修复路径。

  从技术层面,生态修复的路径包括:生态诊断--生态分析--生态规划--生态工程--效果评估。

  从系统角度而言,尽管承认并强调生态修复的主要目标是对受损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但是,对社会经济系统的修复也是生态修复的应有之意。

  在这一方面,有学者指出,"生态修复是一种人类通过生态恢复和重建手段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并通过社会资源合理分配其发展机遇来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生态修复不仅要实现对自然的修复,更要实现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修复即社会修复。"因此,从系统角度,可以认为,生态、经济、社会系统的完整全面的修复是值得高度重视的。

  从生态修复到生态文明

  如从地球与生态环境健康性、稳定性,以及生态文明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等角度而言,生态文明可定义如下:生态文明是致力于持续保持地球上生命活力与环境稳定,并以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作为人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前提的文明类型。

  从全面认识生态修复内涵、性质、作用及功能的角度,生态修复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基石性。即,生态保护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是生态文明的三大基石,而生态修复是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内容,因此,生态修复的基石性特征是较为明显的。通过生态修复,可极大地改善生态环境的质量,使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类生物拥有一个安全健康的生存环境,提升其活力与生命力,使生态保护建设事业取得更大的实效,有力促进环境保护,并进而对资源的永续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最终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