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陆域部分
加强入海污水源头的处理和控制,规范近岸临海开发区、风景区和乡镇企业生产废水、工业固废的排放和处置。对于不合理海岸工程布局所造成的侵蚀区,可采用拆除或增设部分填海区等措施重新构筑平衡态势下的海岸格局,对于围填海后沉降明显的区域进行整治,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对已有工程设施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旅游区、大中城市毗邻海域具有开发潜力的海岸和海域,进行科学的景观设计与规划,通过滨海休闲长廊、海岸公园、滨海步行道等海岸景观建设,营造适宜人民群众亲水的海岸环境,整体提升区域景观质量,改善沿岸人居环境。对影响正常海域使用、损害海岸健康的废置堤坝、围塘以及海洋工程垃圾、生产废弃物等进行清理。依据其破坏和影响程度,制定清理计划,实现海洋工程废弃物的减容减量,减小近岸环境风险,增强海岸和近岸海域开发的空间潜力。对海岸侵蚀等情况较为严重的岸段,采用修建近岸防护堤、海岸养护、海滩喂养(海滩补沙)等主动措施,理顺近岸海域海流,维护海岸自然系统平衡,防治海洋灾害
2)海域部分
通过清淤通流、排污治理、海底清淤和底质改造等措施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拆除湾口(河口)的人工设施和人工构筑物,增强海湾水交换能力和河流泄洪能力。综合运用微生物修复、植物修复和光降解等技术降解海水中的农药、化肥或石油残留,通过栽培种植耐盐植物和海洋植物如海蓬子、碱蓬、芦苇、菊芋、油葵、海草和大型海藻等修复海洋有机氮、磷酸盐等污染,重点清除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保障海域生态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清除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养殖设施,修理破损养殖设施,规范并且美化海上养殖设施。对粗放式用海进行清理和整合,对闲置的淤涨型高涂和低潮高地进行合理规划与开发,引导各类用海实现经济规模化的生产布局,实现海岸和近岸海域空间的节约集约利用,在满足正常用海需求的同时,为后续发展腾出海岸和近岸国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