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修复或治理:
1.土方开挖,异位修复:可通过分离细小土粒部分来实现修复,结合使用提取(溶解金属)或对分离后的泥沙进行后续处理。
2.土方开挖,不经过处理即作他用:中度污染土壤可用作建筑材料,例如在土木工程建设中加高堤坝。
3.土方开挖后填埋:无法经过土壤修复或者通过固定化处理转化为建筑材料的土壤,必须在IBC条件下进行填埋处理。
4.固定化处理:将土壤与能够结合固定污染物的物质混合,从而满足相关的土壤污染物释放标准。原则上,经过处理的土壤既可以原位回填,也可以用于其他方面,比如建筑材料、路基填埋等等。
5.此外,还可以采用IBC措施对场地进行修复,如应用生物栖息层,这可防止直接接触污染物,并可以阻断植物对重金属污染物的吸收。
6.原位法土壤修复:采用酸和电动修复提取重金属污染物。
原位提取修复法被应用于地区一处镉污染场地,表层土壤采用稀盐酸进行淋洗,镉污染废水通过排水沟进行收集、净化,然后进入再循环。在当时看来,该方法完全可以将土壤修复到目标值。采取的方法前提是:
1.土壤缓冲容量必须较低,否则会耗用大量的酸。
2.土壤渗透性要足够好。
3.土壤对重金属的吸附能力不宜过强。
4.场地必须能够长期(大概1~几年)可用,以便实施土壤淋洗处理。
需要注意的就是在淋洗过程完成后土壤质量的回复情况。在电动修复法中,将电极置于土壤内形成电压差。取决于重金属离子所带电荷的种类,离子将向正极或者负极移动。此外,金属还会因酸化和温度的升高而活化。通过定期抽取和清除电极附近的溶液即可去除金属。这一过程只能在饱和区或通过临时提高地下水的水位来实施,土壤中存在的金属物体可能会严重干扰电动修复过程,而且能耗相对升高。电动修复法除了可用于渗透性较差的土壤外,其他前提条件与土壤修复原位提取法相同。两种方法都有一些实际应用经验,但用的很少。原因就是一般很难满足所有前提条件,而且两种方法都相当负责,与其他方法相比成本也较高。